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扬教办函〔2021〕18号
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
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结合2021年2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的对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情况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联合市卫健委开展全市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16日—19日
二、督查内容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
2.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室和医务保健室建设情况(详见附件3)
三、督查要求
1. 督查组调查每个县(市、区)心理健康教育室和医务保健室建设情况;
2.随机抽查。督查组到每个县(市、区)至少随机抽查4所不同类型的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
2.现场查看。督查组通过现场查阅医务室学生健康教育档案、食堂管理档案和财务管理等资料,结合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及食品安全管理汇报的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限期整改。
四、督查人员分组表(见附件4)
附件: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评估表
2.学校食品安全督查表
3.县(市、区)心理健康教育室和医务保健室建设情况调查表
4.督查人员分组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